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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杨晶谈民族区域自治
中广网    2008-06-02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首先感谢中宣部组织32家国内媒体的记者来内蒙古采访,这是党中央对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关心,是对内蒙古六十年大庆、对内蒙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高度重视的具体体现。非常欢迎大家的到来。

  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东西直线距离近3000公里,边境线长4200公里,按照经度讲两个小时的时差,再加上我们是欠发达地区,接待条件、生活条件都非常有限,同志们来肯定会非常辛苦,所以对大家在采访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表示歉意。

  刚才储波书记就内蒙古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向大家做了全面介绍。从储波书记的介绍中我们得到这样的结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六十年的艰苦奋斗,当前的内蒙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安宁、人民安居乐业。通过储波书记的介绍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大好局面、大好发展来势的形成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在内蒙古的成功实践。二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成功实践。特别是2005年,党中央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并作出了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又做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三是党中央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在内蒙古的成功实践。所以储波书记在介绍中也反复强调了这一点,我相信,大家到各地、各行各业采访后也会得出这样结论。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60年来的发展建设实践为我党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提供了宝贵经验,为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成功范例,为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内蒙古6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选择,是增强各民族团结与合作、促进各民族繁荣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统一的重要保证,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不容置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一制度明确规范了中央同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权利和政策空间,使自治地方政府能够在中央总的路线方针指导下,结合自治地方的民族特点和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使少数民族的权益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得到切实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开创了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好局面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和管理国家与地方事务。多年来,内蒙古坚持并不断完善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直保持着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传统,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深入人心,各族干部群众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一,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保障了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60年来,内蒙古先后建立了3个自治旗(鄂温克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达斡尔自治旗)、19个民族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都有少数民族代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负责人均按法定原则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各族人民充分行使着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不断巩固。第二,民族区域自治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我们在全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教育,尤其是十分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从1984年开始,我们把每年9月份定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督促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第三,民族区域自治为内蒙古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团结了各族人民,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有效推动了民族法制建设

  为进一步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规定,我们积极推动民族法制建设。一是充分行使自治权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十分重视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项条例的制定和建设,在立法、变通执行、语言文字、培养干部、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等方面认真行使了自治权,共制定和批准了449个地方性法规,自治地方行使自主权逐步法制化,充分保障了实行区域自治的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自主权,并且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二是加快政策配套。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决定、意见。比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快边境旗市发展的决定》、《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通知》以及《关于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具体规定和办法,为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在政策法规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使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不断提高,自治区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依法治区进程加快。

  三、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忠诚于党、忠诚于祖国和人民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始终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工作摆在重要工作位置,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都有具体的安排,并认真抓好落实。面向新世纪,在“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又进行了明确的部署。二是多形式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锻炼。通过各级党校培训、出国深造、到外地学习考察、到中央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等形式,有效提高了少数民族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了主体民族在自治区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建立健全选用机制。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以及公开选拔各级领导干部、录用公务员等方面,制定了有关政策,不断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形成了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的选用机制,培养造就了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才、科技工程人才在内的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6年底,全区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接近5万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30.5%,其中,蒙古族干部有4.19万人,占25.92%。大大高于民族比例(全区总人口2392.3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和蒙古族人口分别占21.7%、17.2%)。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2684人,占总数的40.3%。在企业管理者队伍、科技工程类干部队伍中的比例大致和党政干部比例一致,在社会事业部门,文化、教育、艺术系统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更高。

  四、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促进了民族教育工作发展

  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社会事业出现了较快发展的势头,特别是民族教育基本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比较完整的、具有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教育体系,各民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截至2006年底,全区有少数民族中小学生75.34万人,占全区中小学生总数的24.18%,其中蒙古族学生66.97万人,占总数的21.49%,也高于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全区共有民族小学648所,在校学生18.27万人;用民族语言授课小学571所,在校生13.54万人。民族初中191所,在校生11.97万人;用民族语言授课初中160所,在校生7.93万人。民族高中58所,在校生7.6万人;用民族语言授课高中49所,在校生5.29万人。在36所高校中,都开展了民族教育,其中少数民族大学生6.94万人,占大学生总数的27.15%;蒙古族学生5.7万人,蒙语授课专业101个;少数民族研究生3049人,占研究生总数的35%。

  在促进民族教育发展方面,自治区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大力推行“两主一公”的办学模式,认真抓好“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优先在民族中小学实施“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切实解决好民族教育中存在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义务教育去年就全部完成了“两基”攻坚目标,全面完成了农村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中小学全部实现了远程教育网络工程的建设。为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进行教育布局调整,牧区中小学全部建到旗县所在地,这个目标明年全部实现。在农区,小学建到乡所在地,中学建到旗县所在地。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中小学生基本实现了免费上学,包括生活费,大部分都由政府承担。二是加大了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民族教育的投资逐年加大,使民族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三是切实推进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有力地带动了民族教育工作。比如,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与科研工作得到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得到重视,蒙语卫星广播电视已覆盖全区。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所有这些,都推动了民族教育工作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60年来的发展历程,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社会主义中国的成功实践,带给我们深刻的启示,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有几点体会: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各族人民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会有光明灿烂的前途;只有生活在社会主义大家庭、生活在祖国母亲的怀抱中,才会感受幸福和温暖。这一点对内蒙古的少数民族来说、对蒙古族来说体会尤为深刻。在自治区成立之前,经过历朝历代蒙古族人口不断下降,到自治区成立时只有80万人,而且生活条件、政治地位、民族素质和现在有天壤之别。所以,各少数民族包括蒙古民族跟党走,坚持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是我们唯一的理性、正确选择。二是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才能更好满足各族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三是必须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只有不断打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地转变少数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的思想观念,才能为民族地区的自主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只有以开放促发展,才能够增强发展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不断缩小地区差距,缩小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四是必须把民族团结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维护祖国统一。只有倍加珍视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才能真正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些启示既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推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
来源:人民网    责编:刘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