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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民族区域自治法》视察团与内蒙古党政领导座谈
中广网    2007-07-23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呼和浩特7月23日消息 7月22日,全国政协《民族区域自治法》视察团在结束了为期10天的实地考察后,在内蒙古新城宾馆就内蒙古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与自治区党政领导进行了座谈。

  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蒙、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出席座谈会并分别讲话,自治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陈光林主持座谈会。

  全国政协常委刘绍先、克尤木·巴吾东、夏日、征鹏,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伏来旺,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符太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清,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傅守正、包俊臣、奇英成、邬宝恒,自治区政协秘书长陈毅民出席了座谈会。

  此前,以李蒙为团长,全国政协委员桑结加、郝文明,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夏日为副团长,全国政协委员卞晋平为秘书长的全国政协视察团一行23人,在自治区领导陈瑞清、郝益东、包俊臣的陪同下,于7月12日至21日,先后深入到呼伦贝尔市的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及扎兰屯市、满洲里市,就我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了视察。

  座谈会上,视察团成员就内蒙古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谈了各自的看法。大家认为,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巩固了祖国统一、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平等享受民主和管理各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促进了各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李蒙对内蒙古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所采取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今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光辉的照耀下,内蒙古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践中,使得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他希望,自治区要进一步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力度,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和宣传,加强配套法规的建设,实现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储波在讲话中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大事,自治区将认真落实全国政协视察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自治区实际,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研究,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边境旗县基础设施的建设、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事业,从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从财政上给予更多的支持。

  储波强调,自治区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改进经济运行机制,不断增强经济运行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孙一帆、辛语)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责编:刘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