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1月3日消息 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了解到,10月20日,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将内蒙古纳入财政部、商务部补贴家电下乡试点范围。
据了解,为了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从2007年12月开始,财政部、商务部在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开展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政策的效用,报经国务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也被纳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试点范围。具体补贴时间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为止。
据介绍,根据试点以及调查情况,财政部、商务部将四类农民欢迎、市场潜力大的产品纳入家电下乡推广范围,具体包括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郝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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