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0月31日消息(记者郑颖、刘俊霞)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
《办法》共分16条,以运动员的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国家现有的相关体育法律法规和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对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的安置、补偿、进入高校深造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费,由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成绩奖励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组成。其中社会保险补助费在我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中尚未出现过。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的70%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其余部分通过自筹、社会捐助和归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方式解决。
内蒙古优秀运动队是指内蒙古体育行政部门直属管理,并由自治区财政支付运动员津贴的运动队。相关部门算了一笔帐,目前内蒙古优秀运动队设有12个项目,队伍编制700人,实际享受体育津贴的不足500人。退役运动员每年按享受体育津贴者的12%计,则退役人数在60人左右。如果退役者均选择自主择业,平均运龄按5年、体育津贴按每月1135元、运动成绩平均按7000元计,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费每人在8万元左右。需财政和彩票公益金分别列支330万和150万元。
设置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是该《办法》的另一特色。制度规定从运动员被批准退役的下月起,一年内为职业转换过渡期,由原单位继续发满一年的体育津贴,经费按原渠道列支。一年后停止发放体育津贴。
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待遇。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职业培训、就业辅导等工作。
同时,《办法》推出了退役运动员进入高校深造的鼓励政策,即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具备高中毕业文凭或者同等学历,并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向区内高等学校推荐,经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免试进入内蒙古高等学校学习。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视同自主择业。
该《办法》的推出对内蒙古竞技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内蒙古体育局局长石梅说:“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用人机制的改革,传统、单一的退役运动员安置模式与现行社会劳动用工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变化的不适应性越来越明显。由于缺乏激励性长效机制,缺乏立法层面的保障与支持,我区优秀运动队一直面临后备人才不足、队伍逐渐萎缩、人才外流严重、竞技周期缩短和整体水平下降等窘境,受到‘出口不畅’和‘进口不通’的困扰。本法规的颁布,对推动我区竞技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激励和保障作用。”
内蒙古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丁才说:“运动员把他们最为宝贵的生命时段贡献给了国家的体育事业,国家和社会也应当为他们退役后的生活作出合理的安排。”
内蒙古体工二大队田径队员李珍珠已经有8年的运龄了,打算明年全运会之后就退役的她,对《办法》即将实施非常高兴:“我觉得这个挺好的。现在都在讨论这个事情,包括教练啊、领导啊都在讨论这个事情。都对补贴多少比较关心,比较老一点的队员都在算自己能拿多少钱,为以后该怎样想。都比较满意,这个政策出来大家都比较高兴。”
而还想继续练习4年的运动员张猛告诉记者,新政策的出台解决了运动员们的后顾之忧。张猛说:“最起码解决了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吧,新的政策出台了,我们运动员练起来也觉得更有劲儿了。”
链接:内蒙古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费组成部分及计算标准
基础安置费是指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与所在运动队解除工作关系,用于家庭安置和基本职业技能学习、培训的补偿经费。其计算标准为:
(一)运龄在4年以下的,发给12个月的体育津贴;
(二)运龄在5年及5年以上的,每满1年运龄增发6个月的体育津贴,最高不超过50个月。
运龄补偿费是指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在役训练期间,挑战生理极限而带来的身体伤害的补偿经费。其计算标准为:
(一)运龄在4年以下的,每满1年运龄发给6个月的体育津贴;
(二)运龄在5年及5年以上的,每满1年运龄发给8个月的体育津贴,最高不超过70个月。
成绩奖励费是指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在役训练期间取得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全运会和全国年度比赛及其它类别全国综合性比赛录取名次的奖励经费。计算标准为:
(一)获奥林匹克运动会冠军的30万元,获奥林匹克运动会第二名、第三名和世界锦标赛冠军、世界杯赛冠军及全运会冠军的15万元;
(二)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第二名、第三名的10万元,获世界三大赛其他录取名次的8万元;
(三)获亚洲三大赛冠军和全运会第二名、第三名的5万元,获其他录取名次的4万元;
(四)获全国年度比赛和其他类别全国综合性比赛前三名的3万元,获其他录取名次的1万元;
(五)获全国青年比赛录取名次、运动健将或者武术项目武英级称号的5000元。
上述比赛团体和集体项目个人成绩的奖励费按前款标准的70%计算。
多次获得世界三大赛录取名次、亚洲三大赛冠军和全运会冠军的,除享受一次最高成绩的奖励外,每多获一项上述成绩,按该项成绩奖励标准的50%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费补助费是指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后续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补偿经费。计算标准为:
(一)运龄在4年以下的1万元;
(二)运龄在5年至7年的2万元;
(三)运龄在8年以上的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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