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0月30日消息 昨日记者了解到,为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人民群众利益保护好,切实做好全市供热工作,本年度采暖期,呼和浩特市对城市低保户和供热企业进行相应的补贴。
据了解,城市低保家庭平房户,按每月1.5吨煤炭、每吨380元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楼房低保户按每户60平方米建筑面积、3.6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各区政府负责提出低保家庭名单,经市民政局、市建委(供热办)审核确认后,市财政一次性将供热补贴资金拨付各区政府(平房户补贴资金)和供热企业(楼房户补贴资金)。
为缓解今年居民热费缴纳负担,缓解供热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市财政按0.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以煤价为350元—400元/吨测算),对供热企业承担居民住户部分的供热面积给予适当补贴。拨付程序为:供热企业提出实际供热面积补贴申请,经各区政府核查,市发改委、建委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分两次(2008年12月底前、2009年3月底前)拨付供热企业。(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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