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内蒙古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推动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内蒙古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区,全国56个民族中,除珞巴族外,其他55个民族在内蒙古均有分布,内蒙古有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和19个民族乡。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内蒙古通过兴边富民行动以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政策,大力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经济发展。2002——2005年,全区各厅局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8个旗市投入资金近40亿元,为加快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内蒙古还始终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在蒙汉杂居地区提倡蒙汉合校,使全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目前,全区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并且具有鲜明地区特色、民族特色的教育体系。
此外,内蒙古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也得到蓬勃发展:近年来有多部电视剧、专题片、译制片获得全国大奖;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也不断扩大,内蒙古现有蒙古文报纸20多种、蒙古文杂志40多种。近5年来,全区共出版各类蒙古文图书945种计197万多册,其中有104种蒙古文图书获得国家级奖项。
内蒙古还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置于重要地位,形成了一支结构较为合理、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各民族干部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团结合作,形成了统一的战斗整体。
今天,内蒙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实现历史性进步,为内蒙古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保障。(祝汉宾 丁利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