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内蒙古是最早开展党建工作的少数民族地区,从大革命时期在北京蒙藏学校建立第一个蒙古族党支部到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组建的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党的组织在内蒙古地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领导民族解放、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力量。
《内蒙自治报》对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成立的报道(资料图片)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省级自治政权就此诞生。当时西部地区还没有解放,除由东北行政委员会所辖的热河省和辽北省代管的昭乌达盟、哲里木盟外,内蒙古自治政府仅辖兴安、呼伦贝尔、纳文慕仁、锡林郭勒、察哈尔5个盟。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决定分区域在内蒙古地区开展党建工作。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之前,上述5个盟先后建立了党的工作委员会,党员队伍迅速壮大,其中蒙古族党员由1946年初的100多名发展到1100多名。但是,东蒙人民自治政府领导人坚持由他们恢复的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来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不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在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由哪个党领导的问题上,东西蒙代表在1946年召开的四三会议上激烈辩论,最终达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自治运动、解散东蒙人民自治政府及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决议。1946年5月26日,东蒙领导人宣布解散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但是在筹备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过程中,东蒙领导人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仍然持有异议,认为中国共产党是汉人的党,还认为内蒙古没有无产阶级,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因而没有阶级基础,应当由以农牧民为阶级基础的内蒙古人民革命党领导自治政府。
中共中央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多次下达指示,并且与东北局、西满分局和内蒙古地区的党组织反复探讨,研究解决办法。1947年3月14日,乌兰夫致电中央请示:“关于党的领导问题,我们提议成立内蒙古分局或者内蒙古党委员会,受东北局领导。”3月23日,中共中央电示:“内蒙古人民中进步分子,应多多吸收加入中共,并给以党的教育,准备到相当人数后,宣布成立内蒙古共产党。目前内蒙古党的领导机关可成立内蒙古工作委员会,即以云泽(乌兰夫)同志为书记,受东北局或者西满分局领导。”
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东蒙领导人再次提出要由内蒙古人民革命党领导自治政府,双方展开激烈的争论。乌兰夫、刘春等人明确指出:同一国家、同一社会不可能在各个民族中分别产生和形成各自的无产阶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政党,代表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利益,并非哪一个民族的政党。东蒙领导人虽然接受了这些主张,但是又提出可以在内蒙古成立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但是不建立基层组织,不发展党员,由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直接领导内蒙古的各项工作。
经过乌兰夫等人多次耐心细致的说服,以哈丰阿等为代表的东蒙领导人最终接受了党内同志的帮助和规劝,诚恳地作了自我批评,摒弃了恢复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主张,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1947年5月21日,东北局发出指示:内蒙古党的组织可以称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这个名称有别于其他地方基层党组织的规范称谓,是从内蒙古的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出发提出的,便于蒙古族革命者和革命青年接受。5月26日,东北局任命乌兰夫为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书记,刘春、奎璧、克力更、王再天、王逸伦、哈丰阿、特木尔巴根、王铎为委员,吉雅泰、阿思根为候补委员,方知达为秘书长。
1947年7月1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召开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26周年大会上,乌兰夫庄严宣布:今天是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诞生的日子!
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的前身,得到了蒙汉各族人民的热烈拥护。从此,党的领导逐渐深入各族人民心中,内蒙古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辉煌成就。 (钱占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