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基本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民主改革以后,开始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同时开始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结合内蒙古地区的实际和社会经济特点,自治区积极稳步地实行了对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自治区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从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就逐步开始了,当时主要是组织季节性换工互助组,广大农民较早地体会到组织起来的好处,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打下了一定的思想基础。1951年12月,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必须绝对遵守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全区各地根据中央精神,积极引导农民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道路,使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起来。到1952年底,自治区已经组织起来各种类型的互助组13.9万个,同时,开始试办了17个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
到1955年8月,全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994个,入社农户达到19万户。此后不到半年时间,全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 6994个激增为1.6万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由17.27%猛增到91.6%以上,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同时,自治区还试办了20多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全区已经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622个,入社农户达到121.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3%,这些高级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和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分配,消灭了富农剥削,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 自治区从1949年起就在牧区提倡互助合作,引导广大牧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1952~1955年,自治区对牧民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大力发展互助组,引导个体牧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并且开始试办牧业生产合作社。到1955年末,全区共试办了20个牧业生产合作社,参加牧业生产互助组的牧户达40.94%。1956年底,全区牧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50个,有1.8万户牧民参加了牧业生产合作社,连同参加互助组的在内,组织起来的牧户已经达到总牧户的66.34%。1958年,自治区畜牧业掀起了合作化的新高潮。
到1958年7月,牧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083个,入社牧户占牧户总数的80%以上,连同参加牧业互助组的牧民在内,组织起来的牧民占到牧户总数的96.29%,基本上实现了个体畜牧业的合作化。对牧主经济的改造是从1956年开始的,自治区对牧主经济采取了和平改造的方针,即在政治上继续团结改造他们,在经济上采取比对资本家更宽的赎买政策和更温和的改造办法:办公私合营牧场、加入牧业合作社和办国营牧场。到1958年,公私合营牧场发展到122个,除了参加牧业生产合作社的以外,绝大部分牧主都参加了公私合营牧场,接受了社会主义改造。 自治区在经济恢复时期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采取了重点试办的方针。1948年,在通辽市试办了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末,全区建立了39个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或者合作社。1954年7月,自治区党委召开第一次全区手工业工作会议,按照中央精神,部署了自治区手工业合作化的基本任务。至此,自治区手工业合作化进入普遍发展时期。
1955年5月,自治区召开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自治区手工业合作社领导机构,并且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社章》。1956年初,自治区手工业合作化掀起了高潮。到1957年底,全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又发展到1330个,入社(组)人数达到3.64万人,占全部手工业者的87.74%。这意味着内蒙古手工业合作化的任务基本完成。1958年,全国出现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和转厂的高潮,内蒙古有64.6%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分别转为地方国营、合作社营、人民公社营的工厂。 自治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根据中央的精神采取了赎买的政策,即对其进行和平改造。自治区在1953年上半年以前,对私营工业采取供应原料、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产品的办法,对私营商业采取经销、代销的办法进行初步改造。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自治区加快了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步伐,对皮毛实行统购,对牲畜和肉食实行统一管理,扩大了有组织的市场,缩小了自由市场,限制了私商的活动,打击了不法分子。
同时,自治区还扩大了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和批购零销的范围,逐步把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到1954年底,私营工业接受加工订货和包销的产值已占其总产值的48.5%;私营商业接受经销、代销和批购零销的户数也大量地发展起来。自治区在继续进行初级形式改造的同时,开始着手对有10名工人以上的私营工业进行调查摸底,有重点地发展了一批公私合营的工商企业。到1955年,公私合营工业发展到13户,职工达到857人,产值占全部公私合营及私营工业总产值的48.2%。1956年,自治区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出现了高潮,从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发展到全行业公私合营。
到1956年底,社会主义工业企业和国家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已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99.9%,社会主义商业和合作化商业已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99.3%。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自治区又对原私营工商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同时给原私营工商业者安排了工作。至此,自治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全面的胜利。 (王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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