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与东蒙自治政府在承德召开了统一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重要会议。“四 三”会议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是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者,从理论上、思想上解决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方向、道路问题,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的伟大胜利。
抗日战争结束后,内蒙古的自治运动在东、西部地区迅猛发展,把内蒙古的自治运动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成为当时民族民主革命的关键。1945年11月26日至28日,乌兰夫在张家口主持召开了内蒙古各盟旗代表大会,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首要任务是将内蒙古分割为东西两部分的自治运动统一起来。1946年3月11日,中共中央电示东北局,为了团结内蒙古人民,共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应尽快促成在内蒙古地区实行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以乌兰夫为首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代表坚持实行区域自治的方针,坚持统一自治运动由共产党领导。3月30日至4月2日,经过5次预备会议,最终在实现蒙古族彻底解放和争取内蒙古革命完全胜利的共同基点上,双方统一了认识,取得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四 三”会议顺利召开。
“四 三”会议一致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并上报晋察冀中央局、东北局,转报党中央。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内蒙古自治运动方针是平等自治,不是“独立自治”,即在中国版图之内实行民族平等和自治,并且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帮助下,才能得到解放;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自治运动的统一领导机关,各盟旗均设立其分会和支会,实现其纲领;由东蒙自动解散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解散东蒙自治政府,设立联合会东蒙总分会,负责领导东部盟旗的工作。决议还就蒙汉杂居地区的政权建设及各项工作,各解放区政府、军区的关系,放手发动群众,发展民族自治运动及保卫自治运动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四 三”会议增选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领导成员,乌兰夫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主席兼军事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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