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3月17日消息(记者郑颖 通讯员刘国发 黄艳君)随着手机消费的大众化,不仅手机种类、功能不断增多,而且二手机、翻新机、水货机及各种劣质配件产品也不时出现于市场上,工商机关受理的手机类申诉数量也随之增多。如何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处理好手机市场的相关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成为需要深入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3月1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工商局接到这样一起申诉:一位先生从当地一家手机店铺购买了一款摩托罗拉手机,购买时,他一再说明要的是正品。但商家提供的这款“正品”用后仅半个月,就开始充不上电,后来手机屏幕干脆无显示。经过商家修理后,仅半个月,就连声音也听不到了。找到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机构检查,这才发现不是原装机,属于旧机翻新。
据一份最新的统计资料分析,手机类申诉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问题上,以自动关机、非正常关机、通话时杂音多、容易掉线、屏幕无显示或乱显示、外壳破裂、按键失灵等问题为主,还有就是水货、组装机、翻新机及劣质配件等方面的问题。
手机类申诉数量居高难下的原因有很多,涉及到生产、销售、维修等各个环节。
首先,消费者过于重视价格与外观,而忽视质量和售后服务。其次,不法厂家以旧翻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同时假货、水货、翻新手机数量也很多,使问题手机较多,导致市场竞争环境恶化。再次,销售者受利益驱动,在介绍商品时,更倾向于向消费者推荐利润空间较大的杂牌手机,但这些手机的售后服务一般还不完善,导致相关申诉增多。出现问题后,又以破损或无包装为理由给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有些无照经营者更是随意更换经营地点。
另外,多数手机的厂商、经销商、售后服务方之间属于松散合作,遇到问题相互推脱责任。在手机“三包”规定中,对售后服务责任采取的是谁经销谁负责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经销商故意不按“三包”规定为消费者准确完整地填写“三包”凭证,甚至根本不填写;手机在“三包”规定有效期内出现故障去维修时,销售者往往归咎于消费者使用不当,并想方设法拖延时间,然后以超过“三包”规定退货时限为由,对问题手机只换不退或只修不换;对于手机是人为损害还是性能故障,双方很容易产生异议。在手机售后服务方面,首先是部分生产厂家过分追求产品外观,忽视手机质量,甚至有的手机存在设计缺陷。其次是售后服务不到位,消费者对鉴定机构数量少、故障责任难以判定等现象也很有意见。
在出现纠纷时,消费者有五个渠道可选:第一是和经营者进行调解,第二是向工商局申诉,第三是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第四是申请仲裁,第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从日常监管角度看,工商机关应更加积极主动地宣传涉及手机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的各方面知识以及手机市场中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使消费者保持足够的警惕。只有将监管关口前移,才能避免相关申诉不断增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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