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团代表吕秋娥:
我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中一直存在着“打不疼”、“打不死”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不够,执法打击不力,有些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的没移交,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甚至以罚代罚,一罚了之。
因此我建议:《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要让企业或经营者真正成为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食品安全” 观念,以此来约束企业和经营者规范生产,守法经营。但是如何监管十分重要,要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尤其是药品安全问题。
规范食品药品的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尤其是对明星代言人的行为,对于超效力,违事实的代言,要采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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