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的实际,改革分两步走,2009年全面完成集体商品林和集体商品林宜林地的改革,同时规范已经承包到户和流转的林地、林木;2010??2012年,这三年,积极稳妥的推进集体公益林和集体公益林宜林地的改革。”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郭启俊在18日召开的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退耕还林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内蒙古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整体布局。这也标志着经过近5年的试点工作之后,内蒙古将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内蒙古林地面积6.1亿亩,现有集体林地3.24亿亩,占全国集林地总面积的1/8以上,是我国集体林地面积最大的省区。2004年开始,内蒙古在部分旗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到2007年,试点地区已经扩大到36个旗县区。林改试点城市的赤峰市,2004到2008年,完成非公有制造林近500万亩,有效解决了投入难、造林难的问题,森林培育速度加快,造林质量明显提高。
国家林业局林改办刘家顺司长认为,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可喜成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由于内蒙古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自然条件比较严酷,公益林多、荒山荒地荒漠多、残次林多,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不同于南方经济林区,因此林改必须从本区的实际出发,探索出有效的改革模式。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尊重群众、依靠群众。
刘家顺:“农民是集体林地的联合所有者,改革是对他们联合所有的财产的各项权利作出制度上的安排,理应由农民说了算,政府主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引导;要做到帮办不包办、参谋不决策、到位不越位、引导不误导,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内蒙古在下一步林改工作中,将更加注重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愿意分山到户的就要将产权直接落实到农户,农民愿意联户承包的,就将产权落实到联户,农民愿意股份经营的,就将股权落实到农户,农民愿意实行集体经营的,可以继续由集体来经营,对于不宜施行家庭承包的、尚未确定经营主体的“四荒地”和已经列入制度规划的沙地,也要根据村民会议的决议,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对社会发布。(中央台记者陈青平、实习记者刘俊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