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12日消息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廉租房保障水平,内蒙古日前重新修订了廉租房保障政策,对“十一五”期间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比例进行了大幅调整。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重新修订后的廉租房保障政策,“十一五”期间内蒙古除满足城镇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无房、住房面积小等家庭的保障需求外,还将力求让更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获得廉租房实物保障。
按照内蒙古原定的“十一五”期间廉租房保障体系规划目标,内蒙古各地新建、收购的廉租房数量在应保户数的3%至5%,其他主要采取货币补贴的保障形式。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内蒙古大幅扩大了实物配租的比例,要求在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2009年实物配租比例要力争达到15%以上,2010年应达到或接近30%。
为满足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房源需求,内蒙古还要求各地必须将配建廉租房作为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前提条件。此外,新建的廉租房不仅要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质量、安全、节能要求,还应是独门独户和卧室、厨房、卫生间齐全的房屋,并且有能正常使用的水、电、暖、有线电视等设施。(任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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