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房价形势下,“居者有其屋”成了本次“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赤峰代表团的人大代表王志人提出了《关于加强全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建议》,他希望自治区今后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建立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百姓的住房难题。
王志人在这份《建议》中提到,我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普遍存在住房保障比例偏低、在实施上发展不平衡、总体进展缓慢等问题。
全区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有86945户,到2007年底,累计向近9000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廉租房保障,其中租金补贴占90%,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占10%左右,占不足8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户数的10%左右;已有12个盟市和35个旗县出台了廉租房管理办法。8个地级市主城区、2个盟市行署所在地和部分旗县廉租住房制度开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2007年,全区经济适用房计划建设703万平方米,实际落实不足300万平方米,完成不到一半,占住宅开发建设总量不足10%,与2010年占住宅开发建设总量20%左右的目标相差甚远。
他认为,导致这种窘况的原因包括多数盟市尚未建立稳定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特别是一些相对落后地区,由于地价低,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度低,土地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可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数额非常有限,加上财政困难,启动廉租房制度有很大难度。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区廉租房建设的主要原因。
王志人建议,自治区应建立资金筹集的刚性制度,自治区本级以及各盟市要将新增财力向廉租房保障倾斜,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重高于上年,逐年增加投入。凡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需要地方财政予以匹配的,在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预算中必须予以保证。
同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规定、标准和要求是否落实,检查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是否落实。(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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