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月16日消息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包头市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届时包头市将有80多万名城镇无业居民和农牧民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内,从而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全覆盖。同时,75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高龄养老保险补贴。
据了解,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包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包头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考虑到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的50%-100%分为六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承担8%,政府负担1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将与参保人缴费档次、缴费时间长短挂钩。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包头市的这“两个办法”特别规定, 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的城镇居民、农牧民本人不缴费,办理参保手续后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城镇居民月基础养老金304元、农牧民月基础养老金129元,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分别增加150元和75元高龄养老保险补贴。
此外,其他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根据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档次高、缴费年限长,养老金就高。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包头市还对低保A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个人及其中的主体少数民族的个人缴费给予照顾。(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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