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2月29日消息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2009年内蒙古将制定硬性指标,强化刚性责任,加大减排力度。
2008年,内蒙古通过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加大执法检查、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自动监控项目建设等举措,全区主要污染物继2007年再次呈现了“双降”态势,腾出了环境容量,支持了各盟市重大项目建设。
2009年,内蒙古环保部门将全面落实“双12”条政策措施,即没有安装脱硫设施的发电机组到2009年底前必须停运;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不到90%的,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并取消0.015元的电价补贴;强化燃煤电厂的煤质检测,违规使用高硫煤的,一经查实,加倍征收排污费;焦化企业2009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脱硫设施,达标排放,实现污水闭路循环,否则责令其停止运营;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投运或运行不到60%的,停批该地区的污水排放项目;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停止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
同时,内蒙古将对未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和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和企业,暂停该地区或企业的环评审批。对被要求限期治理的单位,责令其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责令停产治理。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的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测系统或篡改数据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应缴排污费的5倍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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