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1月13日消息 近日,内蒙古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操作规程》,标志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入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阶段。
《规程》规定,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经过领表、申请、初审、公示、报送、二次公示、审批、登记等八个环节,便可被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根据情况可以享受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等保障政策。一个家庭从申请到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约需35-90天,申请人只需在申请环节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其余工作全部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旗(县、市、区)有关部门完成。
另外,内蒙古自治区民生信息系统之一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已于近日完成开发和测试,正由内蒙古建设厅组织各盟市、旗县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该系统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法规、政策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操作规程》的精神、原则和要求,分别为旗(县市区)、盟市和自治区三级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政府设计了相应的操作平台,便于各级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规范、快捷的管理,也便于自治区政府及时对各地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测。
年底前,预计全区各地可完成住房保障电子档案录入和基础数据集中工作。今后两年,内蒙古将进一步完善该系统,逐步做到住房保障工作的项目申报、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全部在网上进行,最终实现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动态化和规范化。(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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