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锅炉房为何放弃供热?
“供热已经两天了,我们小区的锅炉房一点儿动静都没有。昨天我去锅炉房,发现锅炉房院内没有煤。锅炉房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没有钱,就等着政府补贴。”10月15日,家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华龙小区的住户吴先生打电话反映。
“我们这一片一直以来是由金沙集团锅炉房给供热。这几天,我看到锅炉房的门一直锁着,一点儿供热的迹象都没有。听其他居民说,锅炉房放弃供热了。如果真是这样,我们这些居民可怎么办啊,没有暖气,连生意都做不成了。希望有关部门出面解决此事,让我们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10月16日,在呼和浩特市文化宫街开店铺的李先生反映。
连日来,记者在走访部分小区时发现,不少锅炉房纷纷表示,由于供热成本上涨,在没有任何补贴的情况下无力支撑,只能无奈放弃。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供热期间拒绝供热、不能保证供热质量或者发生重大供热事故,严重影响正常用热的供热单位,供热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应急强制接管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原供热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停热8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责令限期恢复,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申请停暖?
10月15日,家住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人和小区的舒女士打来电话说:“由于我在包头市陪伴孩子上学,我们全家基本上不在家里住,因此希望申请停暖。供热开始前半个月,我去找供热公司申请停暖,但是供热方以我们楼是一个单元使用一个阀门和不符合停暖申请条件为由拒绝了我的停暖申请。我想知道符合停暖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像我这样经常不在家住的用户该怎么办?”对此,负责该小区供热的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分公司人和加压站工作人员扈先生说:“该用户反映的情况我不太清楚,但是,用户如果想停暖,应该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提出停暖申请。”
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内,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共用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未分户控制的用户提出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应当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进行施工处理。停暖不收取施工费用,恢复供热时应当支付施工材料费及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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