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9月25日消息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获悉,内蒙古政府新近出台了严惩超标排污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多项措施,以期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的任务。
据介绍,从去年至今年上半年,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内蒙古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保持了"双降"态势。今年上半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同比下降0.49%和1.01%?尤其是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内蒙古对部分电厂进行了限产或关停,为"两个奥运"环保工作赢得世界赞誉做出了贡献。但是,二氧化硫减排指标只完成"十一五"期间工作任务的6.6%,后半段减排任务非常艰巨。
面对严峻的形势,内蒙古政府出台了严厉的措施:到2009年底,除国家允许使用低含硫燃煤的电厂外,其他凡没有安装脱硫设施的发电机组,必须停止运行?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0%以上,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并取消脱硫电价补贴,或按国家核减脱硫电价的有关政策予以处罚;强化对燃煤电厂的煤质监测,凡不按设计燃煤煤质标准要求,违规使用高硫煤的,一经查实,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焦化企业在2009年6月前,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同时实现污水闭路循环,否则停止运转。
在化学需氧量减排方面,内蒙古政府要求,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划时限要求开工建设的,对该区域排放污水项目实行限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运行的或运行率达不到60%的,暂停审批该地区排放污水的项目。
与此同时,内蒙古还采取行政约束手段,要求各地切实做到"三个严格、三个挂钩、三个公开",即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兑现减排奖惩;减排情况与评价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挂钩,与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评优挂钩,与项目审批挂钩;加强公众对减排工作的监督,各地区环境质量情况要定期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公众关心的环节要及时公开。(张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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