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7月23日消息 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局了解到,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凡是在奥运会期间进京的机动车,必须持有奥运环保合格标志和进京环保合格证。
按照要求,凡是于奥运会期间进京的车辆必须到自治区环保局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年检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达到标准才可以发放奥运环保合格标志和进京环保合格证。
据了解,奥运环保标志与进京环保合格证均由国家环保部统一监制,自治区环保局统一印制,由盟市环保部门指定专人严格按规定核发,并且登记备案,每月底前将情况上报自治区环保局。同时,各盟市环保局、公安局将开展机动车环保抽检和路查工作,依托进京检查站,派环保人员对进京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一律禁止进京。此次奥运环保标志监督管理实施时间是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丁利冬、范亚康、杨爱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