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19日消息 昨日,记者从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据最新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1万人,占应参保居民人数的60.2%。筹集医疗保险基金4517万元(其中个人缴费2298万元,各级财政补贴2219万元),支付城镇居民医疗费376万元。
作为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包头市于2007年10月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把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年缴费额确定为120元,其中财政每年每人承担70元,个人承担50元;其他居民每年缴费额为240元,其中财政每年每人承担70元,个人承担170元。
包头市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门诊费用个人负担,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为减轻参保居民重症慢性病、特殊病等门诊医药费用负担,制定出台了《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病种管理办法》,将恶性肿瘤等十七种慢性病列入门诊报销病范围。(贾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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