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18日消息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了解到,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区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从7月10日起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由过去的每公斤0.63元上调为每公斤0.95元。
据介绍,我区此次上调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目的在于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确保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促进环境状况根本好转,是贯彻落实国家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从明年1月1日起,我区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上调为每公斤1.26元。
通知要求,我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行业、企业强化监管,对偷排、无故停用脱硫及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另外,我区化学需氧量排污费、氮氧化物排污费、固体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及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暂不调整。(丁利冬、杨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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