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7月1日消息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出发,在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内蒙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6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城镇国有、集体、其他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8%以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5%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5%以上。
今年是劳动合同3年行动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按照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巩固去年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今年的工作;要全面推进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等,并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在有条件的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微机管理,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邓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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