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3月10日消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就建立和完善内蒙古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程序做出具体规定,按照规定5类人群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据了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及孤儿、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中患大病人员和地方政府规定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城乡医疗救助采取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大病门诊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4种方式。救助标准由各旗县人民政府确定,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享受社会救助的有效证件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本年度的诊断病例和必要的病史材料。已经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的,还要提供卫生、劳动保障、商业保险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和报销凭证。医疗服务机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入院通知书开展医疗服务。
救助对象的前期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定期同民政部门结算;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故救助对象入院治疗,因为其家庭困难支付不了入院费用的,各级民政部门应该及时审批并且提前支付规定限额内的部分救助资金。治疗完结后,再根据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没有达到规定救助数额的予以补齐,超出部分视情况予以退还。(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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