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乌兰察布2月27日消息(记者郑颖 乌兰察布台记者陈淑莲) 近日,乌兰察布市在集宁区、卓资县、凉城县、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四子王旗等七个旗县区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制度。
据了解,今年乌兰察布市以推广丰镇市、化德县的试点经验,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以及长期随父母在城市居住的农民工子女的大病医疗需求。根据《实施意见》,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按7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按150元征缴。参保居民政府人均补助50元。看病所需的医药费用300元以上可按规定比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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