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2月22日消息(记者郑颖 呼和浩特台张澍)2008年呼和浩特市第一季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共计1517万元,已全部预拨到各旗县区。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城市低保人员手中,呼和浩特财政部门根据各旗县区低保资金拨付情况、实际低保人数等因素,预拨2008年第一季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并希望各地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补助资金支出程序,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将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与上级补助资金结合使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确保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同时要求财政等相关部门严格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申请、核实、审批和发放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群体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进一步规范低保范围和低保标准,做好城市低保制度与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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