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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平稳物价 |
中广网 2008-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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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呼和浩特1月28日消息(记者阿都钦 二连浩特台记者 高月红)近日,内蒙古二连浩特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结合二连浩特市没有达到一定规模并涉及干预品种范围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相应做出了具体规定。这次干预主要对象涉及达到一定规模的12家批发、零售经营户。
干预措施要求,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0%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该市物价局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干预措施还规定,二连浩特市物价局对调价如有异议,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有关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和提供虚假资料、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以及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关系民生、民用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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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阿都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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