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2月29日消息12月28日上午,自治区主席杨晶主持召开了第1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和谐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草案)》。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任亚平,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赵双连、雷·额尔德尼、连辑、郭子明、余德辉、罗啸天,主席助理黄·阿拉腾别立格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和谐社会建设规划纲要》,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内蒙古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在继续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努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在改善民生、促进文化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真正把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惠及各族群众。
会议指出,建立和完善服务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公共福利设施,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关心和关注。为了确保实现“全方位无障碍化”目标,必须把无障碍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切实抓出成效,以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会议指出,随着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对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保护水资源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的制定,将进一步明确取水许可实施的范围、程序和条件,规范取水许可审批与水资源费征收的权限,做到权责一致,增加水资源配置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会议强调,制定内蒙古建设用地置换办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方向,对于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方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建设用地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贾怡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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