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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乡农民工务工致残 当地法律援助获赔71万元 |
中广网 200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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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呼和浩特11月30日消息 (记者阿都钦 鄂尔多斯台记者陈红霞、通讯员王飞燕)近日,内蒙古乌审旗法律援助中心成功援助代理了一起陕西农民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使在乌审旗打工的郭海江获得理赔致残费71.6万元。
2006年10月6日,陕西省衡山县33岁的农民郭海江在乌审旗嘎鲁图镇博业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楼房建筑工地干活,因工地上的卷扬机上料盘突然坠落,将郭海江腰部砸伤,医院诊断为外伤后胸11、12锥体骨折脱位伴截瘫,郭海江将终生残疾,失去劳动能力。郭海江的雇主在支付了8.3万元医疗费后,拒绝给予进一步支付。2007年4月13日,郭海江的哥哥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乌审旗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根据案情,2007年4月17日,乌审旗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代理人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乌审旗博业建筑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某赔偿郭海江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差旅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9499元,并由杨某承担本案各项诉讼费用。2007年4月23日乌审旗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经审理,日前依法判决杨某赔偿郭海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1.5953万元。
郭海江手握期盼已久的判决书激动地对乌审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法律援助中心真是我们农民工的保护伞,为我们讨回了公道。感谢政府,感谢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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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阿都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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