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3月19日消息 由于居民居住面积和人均收入逐年增长,呼和浩特市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也逐年放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惠及更多中低收入家庭。
呼和浩特市新近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调整为:市区内凡是住房条件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26.2平方米)、个人收入低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5元)的家庭,均可提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管理局综合科负责人尚宜平介绍,2005年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3.6平方米、个人年收入低于10166元,2006年规定的条件则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8平方米、个人年收入低于12150元。
2006年,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投资15.5亿元,总建设规模为115.22万平方米。(吴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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