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2月5日消息(记者陈青平 呼和浩特台记者张澍) 最近,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和经委四部门联合推出5项措施,帮助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的困难企业渡难关,稳定全市就业局势。因措施具体得力,好评如潮。
一是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鉴于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均有结余,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在确保四险基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四险的单位缴费率,个人缴费率不作调整。
二是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凡呼和浩特市本级或旗县区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缓缴,包括职工个人缓缴。
三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且保证不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四是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全部用于企业职工培训的,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适当给予支持。支持额度按照有关规定的一般培训人均400元标准给予不高于50%的支持。具体额度由呼和浩特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确定。
五是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对于困难企业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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