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0月20日消息 眼下,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婚育期,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生育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标准上,更是体现出来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特殊关怀。
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对于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生育政策,继续保留了2002年修改《条例》的规定,即: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此次修订对独生子女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适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样规定对减少计划生育家庭风险、合理调节人口结构,尤其是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都有积极的意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下限提高了一倍,由原《条例》规定的5到10元提高到10元以上,农牧民独女户的奖励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20元以上;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上限不封顶,目的是为了鼓励各级政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奖励标准。(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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