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25日消息 记者从包头市环境监测站获悉,今后,包头市机动车年检将增加新内容,未取得《机动车排气合格证》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安全年检合格证。
据了解,包头市城市机动车数量每年以近15%的速度增长。环境检测结果分析,包头市环境空气中70%的一氧化碳、60%的碳氢化合物和40%的氮氧化合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改善包头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科学、和谐发展,今年包头市出台了《包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目前,包头市环宇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和包头市华茂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已经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委托资质,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包头市环境监测站机动车尾气管理室进行监督管理并核发《机动车排气合格证》。包头市公安交警支队各机动车检测站履行查验《机动车排气合格证》职责,未取得合格证的机动车一律不得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赵淑丽 通讯员 陈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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