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19日消息(记者郑颖 通讯员崔艳凤 朱涛) 记者从满洲里出入境检验检疫据了解到,自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其水果等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在满洲里口岸有望实现直通放行。
据满洲里检验检疫局检务处介绍,只要符合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分类管理)中的A类企业(一类企业);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企业已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出口企业同时应具备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等这些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直通放行申请。
企业应填写《直通放行申请书》,并提交以上规定的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性材料,便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直通放行申请。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批准并报质检总局备案、公布后,符合进出口直通放行条件的进出口货物便可实施直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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