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7月31日消息(记者文伟 通讯员姜峰 辛财友 王庆文) 7月31日,记者从扎兰屯市电业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扎兰屯市农村电价再次大幅度下调。原非居民照明电价下降了0.199元/KWH,原商业电价下降了0.264元/KWH,非普工业电价下降了0.184元/KWH,大工业电价下降了0.126元/KWH,农业生产电价下降了0.319元/KWH。据测算,此次电价调整后每年可减少乡镇各类电费支出1000多万元。
这次电价调整,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提高呼伦贝尔电网电价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08)1201号】文件精神进行的。这是扎兰屯市继2005年9月1日城乡居民照明实现同网同价后的又一重大喜讯:其他类别用电于 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并实现了扎兰屯市与呼伦贝尔电网同网同价。
文件还明确规定: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0.2分钱。其中,对居民生活和化肥生产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仍维持原标准,即每千瓦时0.1分钱。本次调价中适当调整了销售电价结构,将原来的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价格统一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并提高了两部制电价中的基本电费的比重,基本电费由调价前的14元/KVA/月调至为19元/KVA/月。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做调整。扎兰屯市区商业电价、大工业以及农业生产电价分别下调了0.027元/KWH、0.044元/KWH、0.319元/KWH。
实行同网同价后,经过按实际用电比例及分类电价调整幅度测算,同价后扎兰屯市电价总体水平平均下降了0.0238元/KWH。这次电价调整,对于促进扎兰屯市工业快速发展、对外招商引资以及促进各乡镇经济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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