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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民族路高架桥坍塌事故责任人被提起诉讼 |
中广网 2008-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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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包头6月10日消息 2007年10月23日,造成包头市民族路高架桥坍塌事故的三名责任人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赔偿给国家造成的3426871元的经济损失。这是包头市九原区检察机关第一次代表国家起诉侵权责任人的案件。
2007年10月23日晚上11点多,包头市民族东路高架桥发生桥面倾斜事故,造成行驶在该路段的四辆车不同程度损坏,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426871元。经过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时武某驾驶奔驰牌半挂牵引车,装载钢板153.715吨,樊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装载钢板151.48吨,王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装载钢板151.05吨,由南向北行驶在该桥上,而桥体标志限重是35吨。当他们前后行驶至高架桥中间一跨时,桥面失去平衡,造成该块钢箱梁整体路面由西向东倾斜。发生事故的原因正是由于三辆严重超载车辆同时作用于该孔梁桥一侧所致。
目前,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以武某、樊某、王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向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由于该起交通事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员赔偿给国家造成的财产损失3426871元。(武婧、梁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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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 责编:任艳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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