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4月18日消息 记者17日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农民多种粮、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自治区财政日前拨付资金27.75亿元,专项用于2008年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其中粮食直补5.73亿元,农资综合直补22.02亿元。
据了解,为按时把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发放给种粮农民,让种粮农民切实享受补贴实惠,全区各级政府要按照确保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精心组织好农户申报、张榜公示、面积核定、资金兑现等工作。在发放过程中,不准随意变更粮食补贴的计算依据和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借发放粮食补贴资金之机搭车扣款,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高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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