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大造林非法吸纳公众资金”一案,让何庆魁收授600万巨款之事“浮出水面”。然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正在公安部门准备向何庆魁追缴这笔巨资之时,何庆魁竟然像小品抖包袱一样,在北京出奇高调的维起权来。真不明白,在明睁眼露的事实面前,何庆魁还在犟什么?
“大造林”牵出何庆魁
在何庆魁为“万里大造林”拼命造势之时,可能没有想到事情会“紧转之下”。新华社的报道在援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话说“万里大造林公司在辽宁一注册,小品作者何庆魁和笑星高秀敏就与万里大造林扯上了关系。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的林地销售利润、形象代言费达600余万元。其中,打到其银行卡上的现金有197万元。”
新华社的报道还称,专案组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何庆魁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表明,犯罪嫌疑人陈相贵2003年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股东。2003年11月30日,何庆魁与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在这份《合同书》中约定,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20%的林地销售利润。
公安部门的调查足以表明,何庆魁与“万里大造林”一案有着千丝万缕的系。
该“维权”还是该“道歉”
人难免不犯错,名人也不例外。
在形象代言上,很多明星已经跌过跤。先有葛优,郭德纲,后有何庆魁。人犯错不可怕,知错必改,善莫大焉。可怕的是,明知犯错,还倚仗自己是名人,用各种方式掩饰自己的过错。
据说,何庆魁“造林门”之事发生后,何庆魁首次回应竟然推翻了公安部门的调查,依然认为“万里大造林”合法:“我为陈相贵植树造林的精神感动,我是看见这个公司从小壮大的。他们2003年成立,2004年开始栽树。我对陈相贵比较了解,他经商20年,几年前,拿着全部家底到内蒙古沙漠植树造林,我认为他们是一个合法公司。”而何庆魁的儿子何树成更是理直气壮地称:“植树造林,造福人类。我父亲现在正在北京维权呢。”
不知道何庆魁怎样地维权。相反,何庆魁首先要做是应该是道歉。“艳照门”之事,按说,陈冠希也应该为自己的隐私维权,但陈选择了道歉。同样,身陷“造林门”的何庆魁首要做的也应该是道歉。在“万里大造林非法吸纳公众资金”事件中,起码何庆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何庆魁和高秀敏的明星效应,才有更多的人上当。
何庆魁还有什么理由维权呢。
名人没有“豁免权”
张元吸毒被抓,已经告诉这样一个道理:法外开恩,明星也不行。
但在公安部门试图追缴何庆魁那600万元非法所得时,却遭到了阻碍——何庆魁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拒不退出”。依法追缴非法所得,竟然有人“拒为退出”,何庆魁不愧是搞小品的,行为居然这样地搞笑。好在内蒙古公安厅的态度很坚决——将全力追缴,绝不让投资群众被骗的血汗钱被万里大造林公司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者们非法占有。
毫无疑问,何庆魁所以演出“拒不退出”的“喜剧”,很大程度在于自己是“明星之夫”和“著名小品作家”的双重身份。真是不明白,何庆魁到底在犟什么?难道明星就可以跟法律对抗?就像明星吸毒与庶民同罪一样,对明星也没有法外开恩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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