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大造林、利国又利民”———这句电视广告用语不知蛊惑了多少人把血汗钱投入他们并不熟悉的林业。2007年8月,当法律之网罩向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多名嫌疑人的时候,他们已经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13亿元。(见2007年12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回过头来看看“万里大造林”当年的“忽悠”,令人感慨万千。陈相贵等人的骗术并不高明,但在一系列诱惑以及光环之下,许多人丧失了应有的警惕,心甘情愿加入到“造林”队伍中,最终血本无归,乃至倾家荡产。
其中,披在骗子身上的一个又一个光环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万里大造林”的光环都是如何来的?2004年,通过电汇人民币25万元,陈相贵被评为“中国改革十大新闻人物”;2005年,通过电汇人民币15万元,陈相贵被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家”;2006年,再次通过电汇人民币16万元,陈相贵获得“中国农村十大致富带头人”称号……
正是这些直接用钱买来的“荣誉”,造就了陈相贵等人身上的耀眼光环。而花钱就可买到荣誉的事实也暴露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机构通过买卖荣誉称号牟取暴利;荣誉与光环的泛滥严重妨碍了社会公平,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等待陈相贵等骗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但谁来追究那些见利忘义、见钱眼开的荣誉光环的颁发者?某种程度而言,他们是在变相地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其行径与陈相贵等人的坑蒙拐骗又有何分别?
所以,“万里大造林”的光环背后,是一个更为巨大的买卖荣誉的“黑洞”。“万里大造林”倒下了,而这个“黑洞”何时揭开?(萧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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