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8日是第98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一些地方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全社会都在营造尊重女性、爱护女性的氛围。
我国妇女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已有了显著提高,但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在贫困地区,有些女孩依然不能享受教育,家庭暴力在一些地方仍在升温,尤其是就业歧视的痼疾还不能根除。
记者日前参加内蒙古的春季人才招聘会发现,有的用人单位明确地表明“只招聘男性”或“男性优先”;有的用人单位尽管不直接拒收女性,在面试中却任意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甚至把招工变成了“选美”;还有的单位在员工待遇上实行“女硕士生等于男本科生”“女博士生等于男硕士生”;浏览互联网上的招聘信息,个别单位还提出“女员工在规定年限内不准生育”……
女性遭遇歧视,既有历史因素,也与相关政策法规不落实有关。比如,在女性就业方面,现行法律规定男女具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是缺乏配套政策法规对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性招聘用工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推进男女平等,就要让女性得到充分发展,尊重和保障她们平等的受教育和就业等权利,这就需要认真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使妇女权益保障法成为约束性强的法律,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应抛弃陈旧观念,真正实现用工“男女平等”。女性自身更要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奋发有为,顽强拼搏进取,在工作生活中扬长避短,赢得更大程度的自我解放。
在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祝愿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幸福安康,希望她们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能够平等参与发展,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为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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