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2月28日消息 2007年度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将于今年3月31日截止(若为节假日则顺延)。虽然这项工作早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但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地税局了解到,截至目前,主动到市地税局办税大厅进行自行申报的人数依旧较少。
对此,呼和浩特市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很正常。有的人不愿露富,觉得反正申报期限到3月31日才截止,因此不少人可能会选择慢慢梳理、从容应对。还有,个税申报需要一个过程,很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群需要对去年一整年各项收入做统计汇总,有的人对收入如何统计还尚未完全弄清楚。尤其是今年申报表格的填写上要逐一填报各项收入的具体数额,所以对纳税人来说,一些零散的进项,往往要一笔笔地回忆、记录,整个“年度盘点”工作也非常耗时。当然,不排除还有一些收入隐蔽性强的高收入者有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想法,而目前的自行申报规定对他们来说尚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另外,从去年个税申报的情况来看,预计今年个税自行申报的高峰期将在3月后来临,所以也提醒个税申报人应尽早申报。针对目前不少纳税人仍对他们的法定义务以及申报规定缺乏全面、正确了解的现状,为赢得纳税人的信任,税务部门在开展申报活动时主要仍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制手段为辅。今年,税务部门的优先任务之一仍是加强对申报制度的贯彻执行。税务局对税务人员提出了微笑服务的口号,要求他们在办理申报手续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并多次重申,会对高收入人士的申报信息严加保密。
相关规定:
据了解,按照税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年度内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平常是否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个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申报,年度终了后,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此外,按照税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都应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至于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来确定: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取得多处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在境内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新的变化:
今年个税自行申报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对此,采访中,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释:
据介绍,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与原来相比,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信息采集更加细化,旧申报表只有“任职、受雇单位”一栏,而新申报表则细化为三项,即“任职、受雇单位名称”,“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并增加了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信息采集行,新申报表还要求填写“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信息。
据介绍,今年国税总局首次要求在年收入12万个人收入自行申报表中,把“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单独列出,要求纳税人对炒股和卖房收入申报明细,而不是像去年一样笼统地与其他“财产转让所得”混在一起申报。
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两个小项目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税收政策的变化。事实上,去年的个税自行申报也要求把这两项所得计算在内。纳入申报的收入未必都要纳税,按现行政策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不需缴纳个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未必都纳税,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税自行申报的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纳税,而是为了强化个人纳税意识。申报的应税所得中,已经照章纳税和可享受税收减免的部分,是不需要再纳税的。
处罚措施:
按时申报未必需要补缴税款;而不按规申报,即使各项收入已经足额纳税了也要被处罚。
据了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办理纳税申报。不按规定申报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因不申报造成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据进一步了解,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为不缴、少缴税款而未如实申报的,属于偷税行为。偷税行为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等方式,擅自销毁、多列、不列或少列记账凭证;二是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申报,但对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违法纳税人还要承担税款与滞纳金总数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将被处5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提醒:
据相关税务人员介绍,去年年所得12万以上的起止时间为: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的收入必须如实申报,不在该范围的所得也不要计入申报项目。比如,某人2007年的年终奖要到鼠年春节前才发,那么这笔钱就不要纳入200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申报中,假如他在2007年拿了2006年的年终奖,则此次必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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