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2月14日消息 日前,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和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意见》,将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方面对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给予一定的特殊优惠政策。
根据新出台的政策,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地区要对自愿参合但是无力缴纳费用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帮助,对符合农村牧区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医疗救护基金优先资助其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尚未达到医疗救助条件的,要多渠道采取措施帮助其参加合作医疗;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筹集经费对贫困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给予救助;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因为患大病经过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给予高标准的医疗救助;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参合贫困残疾人诊疗提供便利条件,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段丽萍、生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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