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2月2日消息 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创建阿斯哈图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状告电影《无极》出品人违约案经本报多次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007年12月1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无极》出品人赔偿阿斯哈图旅游公司经济损失合计219.81万元的判决,并且认为原审判决中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的表述应为合作合同,2月1日判决书已送达原告方。
据了解,阿斯哈图旅游公司状告《无极》出品人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无极》出品人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219.81万元。判决下达后,被告不服,又以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创建集团主体资格不能构成合同无效的原因,而摄制组认为是接受制片人委托的行为,其结果应由制片人负责,且该份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上诉人主张的被上诉人违约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电影《无极》已经拍摄完毕并上映,上诉人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其未履行义务的延时性已经丧失,原审判决中支持创建集团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汤军、张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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