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2月1日消息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做好保持物价稳定工作,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决定,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自治区暂停审批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降低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除外)。已受理的调价申请暂缓批复。
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也要暂停受理当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提价申请,同时要向有关单位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与收费调查研究,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价格监管,有效防止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为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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