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月18日消息 记者1月17日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举行通报会,公布了6起社会加油站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的典型案件。
这6起案件分别是:一、呼和浩特市凌峰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下属的两家加油站销售—10号柴油,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为5.36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6.10元/升销售。二、呼和浩特市兴达加油站按每升6.58元/升销售—10号柴油。三、呼和浩特市华威加油站按6.8元/升销售—10号柴油。四、包头市安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加油站销售—20号柴油,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5.62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5.9元/升销售。五、包头市固阳县发达加油站销售0号和—20号柴油,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为5.13元/升、5.62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6.5元/升、7.3元/升销售。六、包头市九原区正大加油站销售0号和—10号柴油,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分别为5.13元/升、5.4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5.88元/升、6.58元/升销售。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已分别对这些加油站进行不同程度的罚款。
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全区各地价格监督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成品油市场价格动态,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者,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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