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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连续4年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中广网 2008-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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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乌海1月17日消息(记者文伟 乌海台记者张玉珑) 从2008年1月起,乌海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至此,乌海已连续4年提高标准,也是从1997年启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1年来第6次提高标准。
乌海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建设和谐社会的突出位置,让困难群众从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从1997年开始,乌海按照“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思路,积极稳妥地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最初确定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中小学生每人每月增发15元,经过几年调整到200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00元。
今年市政府将“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列为为民所办的10件实事之首,其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同时将A类低保人员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36元提高到500元。据了解,乌海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2007年新增低保对象3201人,被取消低保待遇的29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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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文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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