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这是推进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要求。要着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充分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权利。内蒙古曾经为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范例、创造了经验,今后要继续探索,继续发挥示范引路作用。要着力抓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少数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权益,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各族人民共享。
要着力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把它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抓紧抓好,为内蒙古的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这是推进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载体。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创建民族团结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机关、和谐家庭,培育团结、进步、文明、和谐的新风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形成珍视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巩固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
要切实解决各族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这是推进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着力点。只有坚持不懈地为各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这项事业才能赢得群众拥护,得到群众支持。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尽心竭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认真真察民情,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效更好地体现在为各族群众谋利益上。
同志们,朋友们!
全面推进和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毫不动摇地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建设更加美丽富裕、繁荣和谐的内蒙古,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2007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