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发展第一要务,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物质保证。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机遇,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强生态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自治区的经济实力、社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民族教育基本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比较完整的、具有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地区文化形象和民族文化品牌得以提升。大力发展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维护国家统一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与兼顾民族区域利益的关系,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体系。近年来,全区各级人大共制定和批准449个地方性法规。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民族工作、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加快边境旗市发展等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大力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各族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坚持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及时把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在干部配备上,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在盟市、旗县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中,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占50%和48.5%;在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的领导班子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考录国家工作人员时,都作出相关规定,保证少数民族干部占有一定比例。加强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大力培养各级各类少数民族人才,造就了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才、科技工程人才在内的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目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所占比例,均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区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文化、教育、艺术等社会事业部门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