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储波
尊敬的中央代表团曾庆红团长、各位副团长和代表团各位成员,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全区各族人民热烈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喜庆日子里,自治区隆重召开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首先,我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致以崇高的敬意!
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同志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全体同志亲临大会指导。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在此,我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全区各族人民,向以庆红同志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表示衷心的感谢!
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6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喜人景象。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用党的民族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各族干部群众,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坚持把加强思想教育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教育。从1983年开始,坚持每年9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进入新世纪,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各族干部群众,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形成了各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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