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逐步法制化
在内蒙古伊金霍洛旗蒙古族中学,可以看到,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食堂、操场整齐宽敞,每间教室都有多媒体教学设备。伊金霍洛旗委书记杨博介绍说,近年来,伴随全旗经济快速发展,旗委、旗政府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中小学在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四免两补”,即免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用书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和提供助学金补贴;对少数民族居民优先安排就业;全旗60岁以上的少数民族老人,政府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生活补贴。
自治区成立之前,内蒙古90%以上的人口是文盲。自治区成立以来,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着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目前,内蒙古有普通高校36所,少数民族在校学生6.94万人;民族中小学1477所,少数民族在校学生43.55万人。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比较完整的,具有鲜明地区特色、民族特色的教育体系,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的水平高于全区人口平均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引导下全区又相继成立了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3个自治旗和19个民族乡各族人民真正当家做了主人。为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内蒙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十分重视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项条例的制定和建设,共制定和批准了449个地方性法规,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逐步法制化。同时,加快政策配套。自治区党委、政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快边境旗市发展的决定》、《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通知》以及《关于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具体规定和办法,为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在政策法规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始终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置于重要地位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各级党校培训、出国深造、到外地学习考察、到中央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等途径以及建立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培养造就了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才、科技工程人才在内的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内蒙古全区人口中,蒙古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21.7%。截至2006年底全区党政机关中少数民族干部达到近5万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30.5%;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占总数的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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